租赁期内新设立的房屋抵押权,一旦债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租赁关系是否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需要在租赁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当债权人要求实现该抵押权时,承租人能否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此外,司法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如果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成立在前,无论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均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在抵押权实现后,承租人可以要求房屋受让人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在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直到原租赁合同期满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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