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调整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8月4日,贵州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根据《通知》,2023—2024年度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其中单位2774元、个人2774元)。
本次调整对象为非省级财政负担单位的在册职工、省级财政拨款单位的聘用人员,以及中央驻黔单位的职工。2023年新参加工作、调入的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缴存比例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底;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存基数组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其中单位90元、个人90元)。
此次调整工作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大厅”完成,各单位可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相关通知、表格,网址为http://zfcxjst.guizhou.gov.cn/。对于未开户的新参加、调入职工,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网厅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开户业务。
附: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黔建房资字〔2023〕26号)
一审:罗亚楠 邵梦洋
二审:李柏杉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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