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爱旭股份被监管警示: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中新经纬4月3日电 上交所3日公布了关于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爱旭股份披露关于追认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称,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出资5亿元设立全Q O \ $ C @资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建设太阳能电池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逐步对珠海富山爱旭进行实缴出资,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向珠海富山爱旭增资5D ] ] q \ m.80亿元,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标准。  图片来源:上交所  决定指出,爱旭股份未能在事项发生时,根据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z J (求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且公司此后持续向珠海富山爱旭投资并将其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公司迟至2022年12月20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决定称,爱旭股份k _ B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上述行为违s : k 8 R M y U P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根据证监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作为1 y (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熊国辉作为公司财务R 7 o S e K %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 , T \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Q . .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o k { q t [ +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时任财务负责人熊国辉、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予以监o w , B l管警示。  据官V : 0 –网介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业内领先的光伏电池制造技术和生产供应能力,是全球光伏电池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二级市场方面,爱旭股份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1.42%,报收于33.58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4u O \ 2 l i ! * a3l a A K7.4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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