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号,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ESG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
上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释、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披露要求。
深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报告主体和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同时,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在《可持续发展报告》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对企业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北交所则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此次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此外,还设置了缓释措施,平衡信息质量和成本控制。
沪深交易所要求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披露主体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不断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金融市场生态。
北交所也明确,将充分发挥“主阵地”的市场功能,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提升市场建设成效,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绿色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全面注册制改革在全市场铺开,作为注册制核心的信息披露愈发重要,加强可持续发展信披的要求可谓恰逢其时,可以预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披指引不会一蹴而就,会有一个与市场和企业反映互动、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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