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30日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号30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近日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单位生产困难可申请调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单位生产经营困难、l M 7 5 _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当前年月或上个月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含劳务派遣人员)。 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通知,单位申请缓! ! [ – ] 3 d ! r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年度8 \ }财务报表。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O & G :信号 s [ T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审批之日起生效/ ~ R , 0 A,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v c * \,缓缴期满后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s t i q } D 2 2缓V _ 4 v F ^ e n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4 4 } B / | j d D于印发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9〕36号)同时废止。(中_ 9 ( o v U : 7 ?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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